2022-08-03
干細胞是一類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多向分化潛能細胞,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分化為具有多種功能的組織和器官,具有重要的理論研究意義和臨床應用價值。近年來,在國家和地方政府一系列政策規范和文件指導下,干細胞轉化應用及臨床研究正在蓬勃發展,相關新藥申報工作也在有序開展。
目前干細胞通過IND審批的已有28個,其中間充質干細胞19個項目,間充質祖細胞2個項目,細胞注射液4個項目,細胞自體回輸制劑2個項目,祖細胞1個項目,衛健委方面干細胞備案已有112個項目。
而隨著對干細胞研究的不斷進展,諸多成果驗證了干細胞在創傷修復、神經再生、抵抗衰老、糖尿病、帕金森氏癥、白血病、腫瘤等疾病的治療方面有巨大潛力。其中,干細胞對糖尿病、腦中風、脊髓損傷等疾病的治療,更是已經被很多臨床研究所證實。
干細胞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干細胞治療的發展起步較晚,臨床研發目前以間充質干細胞為主,早在1993年5月衛生部就公布了《人的體細胞治療及基因治療臨床研究質控要點》,2002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03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人體細胞治療研究和制劑質量控制技術指導原則》,2009年衛生部發布《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明確國家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和管理制度,對醫療技術實行分類、分級管理。衛生部負責第三類高風險醫療技術的審定和臨床應用管理,干細胞技術被劃為第三類醫療技術。
但寬松的政策環境,除了促進了干細胞行業的發展,但是另一方面也使干細胞行業變得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為了從源頭上規范醫療技術使用、遏制濫用,2015年初,國務院決定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在此背景下,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取消了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準入審批。然而,取消審批并不等于放手不管。同年,為規范并促進我國干細胞臨床研究,國家衛生計生委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共同組織制定了《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這也是目前醫藥行業進行干細胞臨床研究時遵循的總指導原則。
2016年后,我國政府開始重視干細胞行業,政府啟動干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和研究項目備案,促進干細胞臨床研究健康開展。2018年6月8日,國家藥監局新受理了干細胞療法的臨床注冊申請,預示著我國重啟干細胞療法在臨床上的應用。
目前,干細胞研究及其轉化醫學已經成為政府、科研機構和企業高度關注和大力投入的重要研究領域。
當前我國干細胞的監管是“雙軌制”進行,一種是2015年,為規范和促進干細胞臨床研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發布《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衛生計生委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干細胞臨床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根據該管理辦法,干細胞適用于醫療機構開展的干細胞臨床研究。
另一種則是按照藥品進行監管。2017年發布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修訂稿)》明確指出細胞治療類產品可以按藥品進行注冊上市,緊接著《細胞治療產品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頒布,更加明晰了細胞治療作為藥品申報的標準。
對于兩種監管制度,出于鼓勵干細胞產業發展的目的,無論是哪種方式在國家層面都是支持的。目前衛健委備案已經有相應的詳細政策以及方式發布,而按照藥品申報這一路徑,相關政策也在進一步完善,指導原則也更加細化。例如:2020年8月CDE頒布了公開征求《人源性干細胞及其衍生細胞治療產品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2021年8月CDE頒布了關于公開征求《人源性干細胞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所以無論是哪一條路徑,法律法規都在逐步完善,都受到國家的大力支持。此外,無論是選擇哪一種方式,本質上對于制劑、質量體系以及工藝的要求都是一致的。兩種方式各有趨勢,都可以得到更多的臨床數據,證明治療的可行性。但是對于大部分藥企來說,可以成藥,進入到臨床應用,才能大規模的進行使用,使藥品走向市場,這也是最終更有利的選擇。
2018年起,為鼓勵新藥研發和提高新藥審批效率,我國新藥申報采用新制度,新藥臨床試驗由過去的審批制度轉變為默示許可,干細胞作為新藥,采用默認許可方式可為患者爭取更多的治療時間和機會。截至2月11日,目前中國藥品審評中心顯示干細胞IND項目增至28個,干細胞臨床轉化也獲得了實質性進展。
干細胞申報程序
采取藥品申報路線,讓干細胞項目走向臨床,首先要按照《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和《細胞治療產品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試行)》的標準,進行臨床前實驗,制備工藝、質量控制、動物實驗、藥效、藥代以及安全性評價等。此后才能按照新藥的申報程序進行申報。
在申報前,綜述資料撰寫要注意系統全面,重點突出,綜合研究工作,證明藥品質量穩定可靠、安全有效。具體資料為綜述資料提供充分的文獻和試驗依據,包括文獻(及翻譯稿)、試驗的實施過程,以及數據、圖表和照片等體現藥品研發的系統性和科學性。
CTD撰寫關鍵點
此外,要注意藥物臨床試驗申請的研究資料需要可以支持開展藥物臨床試驗,保障受試者安全。申報資料要顯示申請藥品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經評估藥品風險不能大于獲益的。申請人也需要在規定時限內補充資料,接受藥品注冊核查、檢驗。
申請人在藥物臨床試驗申請前、藥物臨床試驗過程中以及藥品上市許可申請前等關鍵階段,還可以就重大問題與藥品審評中心等專業技術機構進行溝通交流。藥品注冊過程中,藥品審評中心等專業技術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交流。可討論:現有研究數據是否支持擬開展的臨床試驗、臨床試驗受試者風險是否可控等問題。
干細胞備案程序
對于干細胞備案,要求干細胞臨床研究符合《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干細胞制劑符合《干細胞制劑質量控制及臨床前研究指導原則(試行)》。干細胞制劑的制備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要求。
按照機構內干細胞臨床研究立項審查程序和相關工作制度,項目負責人須提交有關干細胞臨床研究項目備案材料,以及干細胞臨床研究項目倫理審查申請表。機構學術委員會對申報的干細胞臨床研究項目備案材料進行科學性審查。審查重點包括:
1、開展干細胞臨床研究的必要性;
2、研究方案的科學性;
3、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4、主要研究人員資質和干細胞臨床研究培訓情況;
5、研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和防控措施;
6、干細胞制劑制備過程的質控措施。
機構倫理委員會將按照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相關要求,對干細胞臨床研究項目進行獨立倫理審查。審查時,機構學術委員會和倫理委員會成員將簽署保密協議及無利益沖突聲明,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為有效。根據評審結果,機構學術委員會將出具學術審查意見,機構倫理委員會出具倫理審查批件。
機構學術委員會和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干細胞臨床研究項目,由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立項。立項后在我國醫學研究登記備案信息系統如實登記相關信息。機構材料由省級衛計委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核后向國家衛計委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備案。材料包括:1、機構申請備案材料誠信承諾書;2、項目立項備案材料;3、機構學術委員會審查意見;4、機構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5、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國有望結束干細胞上市藥物的空白,疾病的治療也會迎來更多的選擇,干細胞研究已成為生命科學領域的前沿熱點,隨著干細胞治療的不斷發展,已經為很多難治疾病的治療甚至是治愈指明了方向。相信隨著臨床試驗數量不斷增加,干細胞治療將有更光明的未來,更蓬勃的發展。
編輯:三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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